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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1 10:10:08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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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5。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