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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50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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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等相关资料,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三、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自治区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达到学校本专业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转为该校同专业普通生;达不到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但达到学校其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转为该最低专业普通生;达不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