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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4:45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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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宿迁市府苑派出所
地址:豪城西巷
电话:(0527)84354620
宿迁市富康路派出所
地址:富康大道358号
电话:(0527)84354860
井头派出所
地址:彩塑路15号
电话:(0527)8435438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