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更新时间:2019-05-19 11:08:49作者:三水老师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改革涉及的中央与地方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配套措施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等,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二)完善省以下分担机制。省级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明确省级政府在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职责,加大对区域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
(三)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对地方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今后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时,体现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内容。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及时推动将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