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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8 19:03:33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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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一张价值百万的身份证明啊!”拿到经过我国公证机关和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双认证”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慨叹地说。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承建热电厂项目,该国国内税法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须对税后净利润缴纳15%的净利润税。“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我们得在哈萨克斯坦多缴相当于200多万元人民币的税款。”企业的心头大石就是税务部门的心头大事。获知情况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国税局立即帮助企业开具身份证明,并提交办理“双认证”。据此,该公司在境外缴纳的净利润所得税税率从15%降至5%,减免了209万元税款。
广东东莞华坚集团是国内较早赴埃塞俄比亚投资设厂的鞋业集团。当得知埃塞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埃塞企业汇回国内集团公司的股息征所得税时,东莞市国税局立即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所得税。”经多番沟通,最终埃塞财政部回函承认中埃协定的有效性,为华坚集团减免税款30万美元。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华坚集团降低了税收成本,而且为中国企业在埃塞申请税收优惠提供了借鉴。受此鼓舞,华坚集团于2015年4月在埃塞奠基建设华坚国际轻工业园,总投资20亿美元,预计于2020年建设完成,将帮助当地解决就业3万人以上。
不仅中国“走出去”企业享受到税收协定减税降负的红利,国外“引起来”的企业也同样受益。罗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由中国和卢森堡两国企业合资成立,我国与卢森堡签定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企业,股息税率按百分之五征税。据统计,罗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每年因股利分配,外方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所得税税额150万元。
落实协定为境外投资提供可靠预期
稳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和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是跨境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问题。而税收协定的签署,可为缔约双方跨境纳税人提供可靠的税收预期。
在福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一批生产线上的技术人员正在筹备前往马来西亚,投入企业在当地的项目建设。作为国内平板玻璃产业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预计年平均利润可达1.5亿元。
公司总经理曹雨昌介绍,公司在海外投资前,已对当地原材料成本、市场前景、国际营销和物流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在当地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盲区,项目落地过程中还是遇到不少问题。曹雨昌的话道出了大多数“走出去”企业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