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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07:12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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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对纳入落实董事会职权等改革试点企业,可以探索实行“一企一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包括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双百行动”企业在内的众多试点单位都提出希望在工资总额等方面国资委能给予更大力度的授权,目前具体工作在推进。
“以前国企年度工资总额主要是和经济效益挂钩,改革后这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将根据多个指标来确定。”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地方版国企工资改革意见也有着相同的思路,不过各地在具体规定上有所差异。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的联动指标,每类联动指标原则上选取2-3个。《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一般不超过5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则提出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1-2个,最多不超过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