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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3:34:59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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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京外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务部门公章);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试需要提供)。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9.提供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次其他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户口本原件(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续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护照、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试需要提供)。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四)大学生村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户口本原件(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续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试需要提供)。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户口本原件(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续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试需要提供)。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四、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我院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材料清单,准备好资格复审所需各项材料,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及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双方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上述相关材料。
4、时值春运,时间紧张,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资格复审。
5、联系电话:69434045。